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章 法医学发展简史第一节 中国法医学发展简史一、古代法医学(一)法医学的起源中国最早记载了与法医检验有关内容的是先秦时期的礼记与吕氏春秋。在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和吕氏春秋孟秋纪中都记载:“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正平。”该记载说明当时已有理官进行损伤检验。包括春秋时期(公元前770一公元前476年)和战国时期(公元前475一公元前221年)在内的整个先秦时期,是我国古代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交替时期。随着奴隶制度的衰落、封建制度的建立,诞生了早期的成文刑法。1975年12月,我国考古学界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12座战国末期至秦代的墓葬,出土的大量秦代竹简,定名为睡虎地秦墓竹简,或称云梦秦简。其内容不仅有秦律,还有与法医学关系密切的解释律文的问答和有关治狱的文书程式,即法律答问和封诊式。法律答问计简210支,多采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做出明确的解释。秦律明确规定,不同程度的损伤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由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