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词解释:1 引渡: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 /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罪的人,应有关国家请求,移交给请求国进行审判或处罚2 庇护: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予以保护3 紧追权:指沿海国主管当局再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在其主权范围内以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设施周围的安全地带内,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船舶进行紧追的权利(指沿海国对违反其国家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紧追,这种紧追必须在沿海国的内水、领海或毗连区之内开始)4 登临权:指军舰在公海上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以外的外国船舶,除条约授权的干涉行为外,非有合理根据认为有嫌疑,不得登临该船或在必要
2、时进行检查(指各国的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根据被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有登临和检查的权利)5 无害通过权:指通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且在通过时不得在领海内有从事公约所列举的任何一种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而在领海内继续不停并迅通过的权利。6 国籍冲突:指一个人同时具备一个以上国家的国籍或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积极上指一个人同时具备一个以上的国籍即一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承认某人为其国民或具有其国籍。消极上指一个人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即任何国家根据它的法律不承认某人为其国民或有其国籍)7 白板规则:新独立国家不承担前殖民国家的任何条约义务8 软法:指由于一时难以制
3、定出明确具体的且为多数国家接受的规定,因而国际社会制定一些灵活性较大、约束力不强的可以为各国共同接受的原则9 外交特权:本国为他过的外交代表因其履行职务而给予其本人的享有的特权。10 国民待遇:指国家在形态条件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大题: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答:A 国际法原则宣言:1 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3 不干涉内政原则 4 国际合作原则 5 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 6 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7 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B: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2 互不侵犯 3 互不干涉内政 4 平等互利 5 和平共处二、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4、答:1 资源开发的主权原则和不损坏国家管辖外的环境原则。2 国际合作原则。3 可持续发展原则。 4 预防原则。 5 共同但有区分的责任原则三、比较传统国际法和现代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答:A :传统:1 先占: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他的领土主权。2 时效: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而占有者以长时期地继续并安稳的占有,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3 添附:指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措施而获得增加或扩大,包括自然添附合人为添附。4 割让:可分为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通过使用武力迫使他国将领土转移或者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条约转移领土。5征服:国家以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领土,战后经过
5、兼并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B:现代: 1 通过原殖民地、委托统治地、托管领土实现民族自决而成为新独立国家。2 全民公决:在特定条件下,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通过投票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四、什么是国家承认?方式有哪些?效果如何?答:1 国家承认是指既存的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的行为2 方式:a 明示:由承认国以照会、声明、电报、函电正式通知被承认者 b 默示:( 1)与承认对象正式建立外交关系(2)与承认对象正式的缔结政治性条约(3)在政府间国际组织中投票表示接纳新国家为该组织的成员3 效果:a 既存国家/给予新国家法律上的承认 /奠定了两国全面交往的法律基
6、础 b 承认国/ 应承认/ 被承认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效力c 承认国承认被承认国的财产权、诉讼权和豁免权 d 根据国际实践,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具有溯及既往的效果五、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答:1、国民待遇:指国家在形态条件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2、最惠国待遇:只在相同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在、给予第三国国民的待遇。3、互惠待遇:指一国 /给予外国人的某项权利/免除或优惠/需与该外国人的国籍国/同样给予该国公民/某项权利,免除或优惠/为前提。六、什么是领海?沿海国在领海内行使哪些权利?答:1、领海是 指沿海国陆地领土和内水以外邻接的处于
7、其主权之下的一带海域 2、权力:( 1)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专属管辖权(2)海上航行和空中飞行管辖权( 3)海洋科学研究的专属权( 4)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管辖权(5)国防保卫权七、什么是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在经济区内行使哪些权利?答:1、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 200 海里的海洋区域,其中不包括领海在内 2、 (1 )以 /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地下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 主权权利。以及从事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的主权权利八、最惠国待遇的含义及其在适用中的例外答:1、含义:指在相同条件下 /或特定范围内/一国/ 给予
8、另一国的/待遇/不得低于/ 现在或将来/向第三国国民/的待遇。2、适用中的例外:通常情况下,受惠国不得援引其因国民享受最惠国待遇(1)施惠国给予其邻国国民的优惠待遇(2 )关税同盟内的优惠,自由贸易区或经济共同体的优惠(3)发达国家专门给发展中国家的优惠(4)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最惠国待遇情节(4 )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最惠国待遇的情形。九、国家责任的形式答:1、通过追究国家责任以限制国家的不法行为 2、维持正常的国际关系秩序 3、追究行为国的国家责任,使受害国的损失得到合理赔偿(1 继续履行和停止不法行为 2 保证不重犯 3 恢复原状: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恢复不法行为以前所在的原状
9、 4 赔偿:未以恢复原状方式得到赔偿,可以要求以经济上可计算得方式赔偿 5 道歉)责任的免除答:1、同意:一个国家以有效方式表示同意他国实行某个与其所负义务不符的特定行为,但有关行为应以受影响国的同意为条件,免除国家责任2、自卫:并不违反宪章关于禁止使用无武力或武力威胁的规定免除国家责任, 。3、反措施:一国针对令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采取的对应自救措施,免除国家责任4、不可抗力:由于该国无法抗拒、无力控制或无法预料的外界事件,以致该国不能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免除国家责任5、危难与紧急情况:由于外力因素引起的,不可抗力情况下无法履行而非有意不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免除国家责任十一、条约必须遵循的原则
10、及例外情节变更原则答:1、原则:在条约缔结后,各方比武按照条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2、情势变更指当事国在缔结条约时已当时的基本情况为依据来表达其意思,然而条约效力有赖于的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迁,当事国可以因此而终止或者停止施行条约的一项原则12、与传统的国际政府间经济组织比亚太经和组织的优势和特点答:A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亚洲太平洋地区最重要的一个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其特点是:1、松散性:APEC 是一个松散的,论坛式的协调机构,其各种活动均建立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主自愿”的基础上成员拥有完全的经济和管理的决策权。2、开放性:始终将“开放的地区主义”奉行为行动准则,允许成员与非成员的经济合作 3、区域内次区域边缘性:由于覆盖面广,各成员组织经济发展水平悬殊,政治经济结复杂,及经济合作为层次,呈现次区域边缘性发展的态势 4、灵活性:各成员依据自身的情况为达到集体目标各自作出努力的灵活的,循序渐进的,自由自愿的合作方式 B 优势:当今世界最大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是促进亚太国家和地区经济合作,推动共同发展的主要机构,推动本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以及经济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