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0目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动火作业程序,特制定本制度。2.0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场所。3.职责3.1 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一、二级动火方案审批。3.2 由动火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3.3 安全设备部、 调度运行部、技术部共同负责对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3.4 安全设备部、 调度运行部、技术部共同负责一、二级动火的现场检查与监督。3.5 三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本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公司安全设备部备案。4.0 管理要求4.1 动火级别的划分:根据动火管段(或设备)的几何容积,影响用气范围及动火地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现将动火划分为三级:4.1.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动火:4.1.1.1动火设备、管段容积超过100m3(含100 m3);4.1.1.2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超过1000户(含1000户);4.1.1.3受影响的工业用户日用气量超过1万m3(含1万m3);4.1.1.4根据工艺要求不能停气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