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王学军2014年4月30日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配置行政机构职责,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机构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改善公共服务、提升人员素质等途径,严格控制行政机构编制,提高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和使用效益,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