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甘肃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让扎根基层的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基层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奋斗,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第二条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基层下列机构从事人力资源培训专业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一)各县(市、区)委及临夏州、甘南州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讲师团(组)。(二)各县(市、区)及临夏州、甘南州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职工培训教育机构。申报全省企业有效职称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第三条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基层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教授、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