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巴彦淖尔市城通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业第一条 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办法。二、凡在城通公交公司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遵守本办法。三、公司各部门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带头遵守规和本办法,协助运营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二条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二、驾驶员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事后一周内,自动到运营部补课,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每次罚款50元。三、凡违章肇事驾驶员,由运营部教育或上报公安部门参加。被通知轮训学习的驾驶员,不得借故拒绝参加接受教育。第三条 证照管理一、公司驾驶员必须经运营部审查批准,办理内部准驾证,方准驾驶公司车辆。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视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200元。二、驾驶公司营运车辆的,须交纳安全信誉保证金。发生重没收其保证金,并由当事人补交不分。无重特大事故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