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道路施工警示与交通事故赔偿来自: 作者 : 发表于:2010-12-31 15:27:54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冈市浠水公路段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杨继峰、沈时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二审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一些调查,查阅了原来一审的卷宗,刚才又经过了法庭的细致调查,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下面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供法庭参考:一、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与其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1、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被上诉人应当对“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个要件进行举证。(1)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在归责原则上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 。在举证责任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施工人对自己是否存在“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才能免责。(2)在举证责任实行倒置的情况下,不能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在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并没有倒置构成侵权行为的全部要件,仅仅是“主观上的过错”由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