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二、班组长应当接受班组长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除班组长以外的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生产作业人员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井下新工人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上岗证后,须跟班实习满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三、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以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为准);(二)年龄1850周岁;(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职业资格;(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除符合第二条规定外,安全管理人员还须具备3年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和初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