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子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学籍管理。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学校统筹、分工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统筹辖区内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专人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并按年度分类整理,及时归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建立第四条 我校实行秋季招生,保障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入学应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五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及学籍辅号。学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