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管理规定,扩大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人员范围,明确施工现场安全带班职责和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1.2 依据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 号)和中国建筑系统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及2015年底安委会会议等要求,结合局生产经营布局和施工项目点多面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一类企业及其所属四级机构、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 1.4 基本原则1.4.1 局总经理、三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四级机构总经理分别是落实局、三级企业、四级机构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1.4.2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全面负责。2 企业领导施工现场带班检查2.1 局总部/三级企业/四级机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