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黔江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预选库, 是指通过对承包商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和对国家、社会的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从中优选出一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建立承包商预选库,招标人从承包商预选库中选择承包商。第三条 按照“公开、择优、自愿”的原则,建立黔江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预选库。第四条 成立黔江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预选库审核小组,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公管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水务局、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审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区审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管办,负责承包商预选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入选承包商预选库的企业即获得下列项目承建候选资格:(一)本行政区域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