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探索村级事务决策自治体制的实践与思考文稿 今年以来,在XX市试行了以“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决策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村级事务“四权”决策自治体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为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负责对整个决策活动的组织领导所谓决策组织权。是指村党组织对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形成、执行、监督和总结等各个环节中,承担组织领导的职责。决策前,组织村民提出决策议案,指导村民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使形成的决策真正体现多数村民的意愿;决策执行中,领导村委会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组织村民监督村委会对决议的落实;决策执行后,总结决议的落实情况,纠正发现的问题。从试点情况看,村级事务决策的组织权赋予村党组织,收到了三方面的效果: 一是保证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赋予村党组织决策组织权,从体制上确保了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使村党组织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