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说明:1.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电信终端、电焊机、出租车计价器、电子秤外,适用范围仅限于带有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以上(有效值,大于36V)供电电源的产品。2.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出租车计价器、车载电话或特别说明外, 专为汽车、火车、船舶、飞机设计、制造和使用的、具有专门设计和安装结构的产品不在CCC认证范围内。3. 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多功能产品,以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进行归类。多功能产品应符合主要功能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同时兼顾其他功能产品对应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4. 适用产品界定应当结合“对产品种类描述”和“对适用产品的描述和列举”及“备注”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属于认证范围。5. 产品列举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产品名称,未列举的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应描述界定。6. 特别注意:某一产品是否需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定要依据认证目录,而不是依据产品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一、 电线电缆不包括裸电线、电力电缆、架空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