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GA703-200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的4.1、4.2、4.3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引 言在既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这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身安全,为火灾隐患的治理提供依据,制订本标准。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