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沪环保控【2006】309号关于严格本市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环保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为规范本市建筑工地夜间作业审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控制夜间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保护居民正常的生活环境,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审批及其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审批范围和条件在本市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外,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简称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因连续捣搅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实施深基坑开挖等生产工艺上需要及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有关市政道路与管线工程的夜间施工活动不属于环保审批范围。二、审批要求(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高考、中考规定时间内禁止建筑施工作业的通告(沪府发【2006】14号),每年高考、中考期间及考前一周,停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