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上海市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装备配置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建设与设备配置。二、编制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上海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157号)和国家、上海市有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要求制定。三、基本原则突显中心的引领作用,发挥其对区域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辐射功能。遵循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软硬件设施配置符合心理教育的规律和学生发展的特点。软硬件配置应符合区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便于操作和进行培训。选址一般应符合相对安静、方便到达的要求。四、基本配置(一)功能区域中心一般应设教师培训区(兼心理探究区)、心理测评区、沙盘游戏区、心理放松区、情绪宣泄区、个别咨询区、教师办公区、接待区(兼阅览区)和会议室等。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180平方米。各区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