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上海市崇明区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崇明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公益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201610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7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完善本市公益林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762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崇明区区域范围内从事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以及在公益林区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依据上海市公益林区划主要技术规定划定,并纳入上海市生态补偿范围的森林、林木。第四条 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控、分级保护、权责一致、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原则。第五条 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应当纳入区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