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与婚姻相关房产转移税收征免问题近日,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社会各界对夫妻婚前婚后房产加名是否征收契税问题非常关注。在房产产权转移这项经济活动中,夫妻婚前婚后离婚房产加名、析产、继承等不仅涉及契税,还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应引起广大居民的重视。 契税 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二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置办房产且登记在其名下,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三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四是夫妻双方婚前都有房产,且登记在双方各自名下,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第一种、第二种情形可确定为共有财产,只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涉及产权转移,免征契税;后两种情形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