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高层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企业高层领导人员,进一步加强领导人员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考核评价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股东认可、职工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第三条 紧密结合企业实际,运用多维度测评、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办法,对企业高层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本部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工会主席。第六条 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高层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第七条 高层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内容为:素质、能力和业绩3项一级综合指标,共设7项二级综合测评指标。其中: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