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中南大政字2017130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对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和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中南大政字2017116号),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结合我校港澳台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来我校学习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学历生(研究生、本科生)和进修生(高进生、普修生、预科生和交换生)。 第二章 职能分工第三条 港澳台教育中心是学校港澳台学生的统筹协调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港澳台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校港澳台本科生的招生及协调港澳台学生各类事宜;负责组织港澳台学生文化实践,汇总统计港澳台学生数据;负责港澳台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