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前 言本标准的4.2、4.3、4.5、4.6、5.1、5.2、5.3、5.9、5.10、5.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GB7793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7793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3.3;GB7793_1987的3.1、3.3)。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2、3。4、3.6、3.7、3.8、3.9、3.1o)。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1987的3.2、3.4、3.6)。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4.1、4.2、4.3、4.5;GB77931987的1.1、1.2、1.4)。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5.2、5.3;GB77931987的2.2、2.3)。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5.4、5.5、5.6、5.7)。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5.8、5.9、5.10)。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