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桂县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城乡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有效地实现城乡规划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桂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临桂县城乡规划区范围按照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总体规划(2008-2025)、广西临桂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1-2030)中确定的临桂县城乡规划区范围执行,并与规划的调整同步调整。第三条在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执行本规定。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可参照执行。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的,应当按照公布的上一层次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执行。第四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2010)、桂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桂林市临桂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