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全国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是我国城市道路照明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统一组织,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负责复查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 在城市区域内的大型立交、高架路桥、广场、绿地、住宅小区等道路照明工程,投资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 外资独资建设的道路照明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 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