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云南省减隔震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减隔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有序推进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减隔震装置生产、检验检测、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及其相关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减隔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并积极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和相关配套能力建设等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减隔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属于下列范畴的建筑工程应采用减隔震技术: (一)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或三层及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和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