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相关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