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按照“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的实施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西省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工程”是我省建设结构工程质量最高荣誉。申报省级以上质量奖项的工程应是省优质结构工程。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工作由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价委负责,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价办负责具体日常评价组织工作。省评价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工程由申报单位按项目属地及行业管理的原则申报,实行逐级申报、过程控制、择优选取、专家审定。第五条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程序分为:申报、初评、核验审查、终评、发布五个步骤。第六条省优质结构工程名单每半年发布一次,总数一般不超过150项。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条件申报省优质结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