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印江自治县农村客运发展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和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网络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黔府发200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县区域内发展农村客运,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农村客运是指县域范围内所有客运班车,主要为农村居民出行服务,具有公益性质的道路客运方式。 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在符合安全通行的条件下村通客运,开行乡镇或县至所属村委会(行政村)的客运班线。 第四条 农村客运发展,要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同步并适当超前;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并重,路、站、运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合理布局客运网络;坚持政府政策引导,经营者市场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坚持以人为本,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社会效益优先,兼顾农村群众承受能力;坚持自律和监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