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单位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要具备熟悉测量绘制现状图能力,熟悉业务,省外公司需要在安徽省土地学会备案)。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承诺函3.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