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法中对格式合同的规定 作者: 李保全 发布时间: 2002-07-05 11:3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包括格式条款进行了全面、整体的定位和规定。 首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对格式条款作了确切的定义。究竟何谓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字体或载体格式化的条款吗?不,格式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由此可以看出,格式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要约对象的不特定性或重复性。所谓的不特定性指的是要约一般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此时并不确定。重复性是指,这种要约一般情况下总是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连续使用,在合同拟定人改变其经营内容或策略以前,该要约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格式合同承诺内容的确定性。在受要约人对合同内容承诺时,其内容已经确定下来,受要约人也只能根据已经确定的内容作出选择承诺与否的表示,而不能对其内容再行讨价还价。格式合同的效率性和低成本性。格式合同在对方发出承诺之前往往已经拟定完成准备多次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