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部编制了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5年12月2日附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条文说明1 基本规定1.1 本条说明了本用地指标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既有场地和设施,当需新增用地时,其用地指标应控制在本指标中相同建设规模工程用地指标范围内。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应在满足生产要求和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宜在原有场地内进行,尽量不新增用地。1.2 本条说明了光伏发电站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土地是有限的自然资源,是各类建设项目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