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撤销合同(P319)(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撤销请求权(P319) (1)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2)胁迫、欺诈:只有受损害方才可以行使撤销请求权 3、撤销的效力(P319)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4、撤销权的时效(P320)(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1)范围不同;(2)撤销权时效起点不同;可撤销合同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相同点:行为后果相同【例题1】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