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各地做好城镇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工作,保障房屋结构安全,保证排查质量,制定本要点。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城镇现有房屋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排查。第三条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应分场址安全排查、地基基础安全排查和上部结构安全排查三部分依次进行。第四条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应给出危险、潜在危险和暂无危险的结论。(一)危险房屋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二)潜在危险房屋须由专业技术机构和人员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详细鉴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三)暂无危险房屋可继续正常使用。第二章房屋场址安全排查第五条房屋场址安全排查应重点检查房屋遭受洪涝、地质灾害、采空区、台风以及病险库、淤地坝、尾矿坝等的威胁情况。第六条场址安全排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历史资料和危险性评定结果。第七条房屋场址安全排查时,下列地段属于危险地段:(一)处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危险区的场地。(二)地址灾害严重、环境工程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