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分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大背景,配合各区域分公司的成立,更好的规范我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核算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分公司、福建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山东分公司等二级核算单位。第三条 分公司应设立会计机构,或则由公司总部指定专门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部门要 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外设机构会计主管人员向总机构财务经理负责。第四条 分公司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管理会计档案。第五条 分公司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会计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六条 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七条 分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外设机构会计主管人员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