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子科技大学国际合作教育与出国(境)交流本科学生学籍(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开放型、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规范我校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的教学管理,确保我校海外校际合作学生交流工作规范、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是指由电子科技大学与国外大学共同签订的各类教育协议所规定的联合教育与交流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出国(境)交流学生”是指由我校选派到国(境)外参加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章 选拔、推荐程序第四条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依据学校与国外大学的协议要求,按时公布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项目的相关信息。第五条 选拔推荐程序1、符合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要求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2、经学生所在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遵照相关协议要求,按选拔、推荐条件进行审核批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