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规划局是本市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指定区域内的测绘管理工作。各县(市)规划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业务受市规划局的指导。市、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并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四条本市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宁波市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补充制定本市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第二章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五条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