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68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 核 办 法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团场、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我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农业连队等属本团行政范围的单位或个体(包括个人)。二、考核内容团场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农业连队等团场行政范围的单位或个体,以下简称为: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三、考核方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分段考核,年终进行综合性总评(年终总评分数是评选年度“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四、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团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团党委审定。五、考核程序团安委会下达考核通知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团规定的自查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