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合理使用医疗经费,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参照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重申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经费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通知(鄂卫公20025号)、关于省直单位公费医疗服务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的补充规定(鄂卫发2004102号)、省公医办关于调整病房住院床位费公费医疗最高报销标准的通知(鄂公医办20073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将住院空调费和取暖费纳入省直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通知(鄂卫函20085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公费医疗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校发20079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条 医疗卫生与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计划、监督和管理,保障学校公费医疗经费的落实。设立公费医疗办公室(简称公医办),挂靠校医院,负责公费医疗日常工作。第二章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对象第三条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