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守国家标准和本规则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建筑内部空间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上,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计算1/2面积。 第四条 建筑外部构件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之外设置进深大于0.6米的各类建筑构件(如墙、梁、柱、板、花池、花架、装饰性阳台、构件等),除设备平台、空调机板、阳台、挑廊、檐廊和首层无柱雨篷之外,其余均按其构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面积(如建筑构件相接设置,进深累加计算)。 第五条 天井和凹槽 除低多层住宅以外,建筑物设置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天井,以及非直接对外开敞的建筑凹槽应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面积。(详见附图) 第六条 架空层 建筑物架空层的建筑面积应按其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