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现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请各级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等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本规则不适用于各类气瓶。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注册的压力容器,在明显部位上悬挂压力容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