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就业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切实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督查工作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院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构建我院学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职能部门统筹,各系(部)、教研室、班级层层落实的就业工作体系,规范新形势下我院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系(部)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院学生就业管理、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工作目标。二、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省和我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结合我院就业工作实际,我院将对各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就业管理、就业指导、市场拓展、信息化建设和工作成效等8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三、考核方法1考核在每年总体就业率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