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什么是“债转股”?“债务重组”的一种特殊方式我国公司法并未就“债转股”及“债务重组”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之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因此,“债务重组”必然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调整。而较之一般的债务重组而言,“债转股”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带来的变动更激烈、调整更深刻,它将原有的债权关系变成了股权关系,这是一种根本性的变化。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债权转股权登记办法)【注:该办法已经失效,被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所代替;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该债权转股权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