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2009-03-03 15:06:14|分类:|标签:|字号订阅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