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完善对外担保管理,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对外担保的管理机关。第三条 对外担保应当经外汇局批准,本细则另有限定的除外。第四条 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称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或者受益人依照担保法将抵押物或者质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条 办法第二条第2款中有关概念含义如下:(一)“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