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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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复旦大学网站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新生自收到“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获得复旦大学入学资格。具有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获得学籍。入学时,新生须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及“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延长报到期以两周为限。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事由所致者除外。第二条 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新生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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