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办法-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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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高教厅对于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入学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办理注册手续,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学籍,退回原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自费回原地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月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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