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初级中学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举办普通初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