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问题简介:在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本文为您分析了工程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问题。问题(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投标人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能不能以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的名义签署施工合同?律师答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招投标的过程就是通过竞争的方式选定施工人的过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违反招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再者,分公司没有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因违反建筑法而无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