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06-14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国土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审计署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粮食局发改西部201013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含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第三条实施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二)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三)坚持中央制定统一政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第四条实施建设项目的目标是:(一)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