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办法(审议稿)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深度挖掘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和振兴,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认定、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传统村落,是指且尚未被评为历史文化名村,而形成较早,拥有较的传统资源,传统风貌和格局比较完整,具有较高、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经省人民政府认定予以保护的村落。原则上为村落户数不少于30户、相对独立的自然村。 第3条 (保护原则)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遵循保护优先、规划先行、有序修复、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第4条 (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协调机制,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