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共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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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粤科职院字2007123号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及时告知学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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